关于组织荔城区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的通知
各相关学校: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综合素质,促进全区师生人格健康发展,构建和谐校园,经报区教育局批准,决定举办全区心理健康教师专项培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参训对象 参训对象:荔城区心理健康教师(名单见附件)。 二、培训时间、地点及内容
三、培训要求 1.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,及时通知本单位参训对象按时参训。此培训项目为专项培训,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。 2.参训人员在往返途中务必做好自我防护,报到时须佩戴口罩,出示“福建健康码”。如有出现发热、咳嗽、乏力等异常情况或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或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、接触史或有疫情相关疾病史的,请勿参加活动,但须提前报备、请假。活动期间请务必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。 3.参训人员的差旅费按财务规定回原单位报销。
附件:荔城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专项培训名单
荔城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2年5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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